品牌筹划 VIS 委托设计协议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负责企业命名、徽标等全系列企业形象设计(简称 VIS 设计)
在真实、充足体现各自意愿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标 1.本协议委托作品规定: (1)VIS 设计作品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2)VIS 设计作品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3)VIS 设计作品工期及交付时间: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设计规定,双方可就设计费调整、设计成果交付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4)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如下方式处理: 2.甲方保证所提供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
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规定,应向甲方阐明理由,规定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假如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状况,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无论乙方与否书面告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状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责任
第三条 工作计划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
设计工作计划应包括如下重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根据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合理规定提交书面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