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筹划 VIS 委托设计协议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负责企业命名、徽标等全系列企业形象设计(简称 VIS 设计)。在真实、充足体现各自意愿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协议标 1.本协议委托作品规定: (1)VIS 设计作品内容(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2)VIS 设计作品用途及使用范围(如填写空格不够,可另作附件): (3)VIS 设计作品工期及交付时间: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设计规定,双方可就设计费调整、设计成果交付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3.乙方保证所交付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二条 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4)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前述基础资料按如下方式处理: 2.甲方保证所提供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规定,应向甲方阐明理由,规定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假如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状况,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5.无论乙方与否书面告知甲方,告知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状况,均不免除甲方就其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应承担责任。第三条 工作计划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应包括如下重要内容,乙方应严格根据工作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1)第一阶段 (2)第二阶段 (3)第三阶段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合理规定提交书面工作进度汇报,以使甲方及时理解设计工作阶段性进展。第四条 设计提议甲方有权对乙方设计提出提议,以使乙方设计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规定。甲方提出提议,假如构成一种新设计规定,双方可就设计费调整、设计成果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第五条 交付方式 1.VIS 设计作品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交付。 2.VIS 手册(纸质精装本)第六条 评审验收 1.双方同意将验收委托设计作品评审原则、评审人员构成、评审程序作为本协议附件,另行约定。 2.双方同意选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