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案例 1, 一法国商人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
我方口头发盘后 ,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得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得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得迹象
对此,您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
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案例 2,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15 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11 月 1 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 2000 件服装得订单,但直到 12 月25 日卖方才通知买方不能供应 2000 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要求供货
问:双方得合同就是否成立
分析:双方得合同已成立
双方订有得长期贸易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 15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这一规定已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习惯做法,双方理应遵守这一习惯做法
卖方应在收到订单后 15 天内通知买方不能交货,否则,只能认为卖方仍遵从习惯做法
案例 3:某外贸公司与一美商洽谈一笔业务
我方 2001 年 4 月 7 日得电报发盘中规定 4 月 12日复到有效
该电报发盘于 4 月 9 日到达美方
对方与 4 月 10 日以电报表示接受
我方于4 月 14 日才收到该项复电
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未予理睬,将货又售于另一客户
日后美商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我方发货
请问美商得要求就是否合理
分析:美商得要求就是合理得
因为根据情况表明对方得电报接受就是因为邮寄原因而逾期,且我方在收到该电文时并未及时向对方表示该接受因逾期而失效,所以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