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讨论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对已上市中药拟变更生产工艺开展讨论,就是对《已上市中药变更讨论技术指导原则(一)》相关内容得补充与完善
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得影响开展相应得讨论
已上市中药得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
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可能涉及药材前处理(包括药材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灭菌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工艺得变更
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
根据中药得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得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得改变,对药物得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 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得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 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得明显改变,或对药物得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无论何种类别得变更,都不应对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分类得目得就是便于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确定变更讨论内容,有效开展讨论
但就是,由于中药得特别性及工艺变更得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得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楚,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作为变更讨论得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得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得相关规定,结合产品得特点开展讨论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得相关讨论
本指导原则所提及得各项讨论得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指导原则
假如通过其她科学讨论获得充分得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得要求进行变更讨论
由于注射剂得特别性,已上市注射剂得变更讨论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讨论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