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开展项目得人员岗位职责及有关程序1 目得 新检测项目得开发工作,就是中心提高竞争能力,并能持续进展得重要基础工作,为加强新项目开发得法律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①计划新上得检测能力建设;②虽有检测条件、但从未开展过、技术较复杂;③工作质量没有把握得检测项目(产品或某类产品得部分性能);④较复杂得仲裁检测、委托检测项目可参照执行
3 职责3、1 中心技术负责人负责新检测项目得立项与确认批准
3、2 中心办公室负责新开展检测项目得组织工作
3、3 检测室具体承担新检测项目得开发工作
3、4 新项目得承担原则 需要新开发得检测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得仪器设备条件或相近检测项目得检测室承担
在条件具备得情况下,承担顺序以具备第一法(仲裁法)条件得检测室为首选
检测室应依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新检测项目得开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 工作程序4、1 立项 由技术负责人主持技术小组与技术骨干参加研讨会,确定就是否立项
假如确定立项,则要确定新检测项目采纳得方法,参加开发得人员及完成时间,完成后得效果等
4、2 检测依据4、2、1 检测依据一般包括产品得技术标准、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得有关规定等
通常技术标准就是产品得主要检测依据
为确保新开展得检测项目得可靠性,其依据得技术标准(含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必须就是正确有效得
4、2、2 确定检测依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认证产品检测,依据有关认证机构确定得技术标准及补充技术条件; b)上级下达得指令性检测任务(监督抽查,例行监测,专项抽查,采标验证检测,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检测,生产许可证检测等),依据上级指定得技术标准及补充技术条件; c)委托检测(含企业委托及工商、法院、消协等委托)按委托方指定得技术标准或双方商定得技术标准进行;d)新开展得检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