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一、项目背景1、项目名称:武警***消防站2、承办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大队 建设地址:***府前东路法定代表人:徐瑞联系电话:13393289031***消防大队现有现役消防警官 2 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 6人,肩负着全县境内安全防火、监督检查、执勤灭火等工作;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仔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公发挥职能,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3、编制依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25〕15 号)省公安厅等部门在转发的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展的意见》(公通字〔2025〕59 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各县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衡政函〔2025〕89 号)《投资项目可行性讨论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目前,***消防队 8 人临时在公安局办公楼两个楼层、两个房间办公,办公条件差、人员少、素养薄担负着***城区和十个乡镇的消防执勤任务。由于公安局地处城区老街居民多、商铺多、客流大街道窄没有应急的消防通道,火灾事故发生时常常贻误宝贵救援时间。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进展,东部地区不但人口和村落聚集,而且工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呈快速进展之势。就我县消防安全现状而言,无论是消防水源、还是消防基础设施,以及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等相对薄弱,加之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用电、用油、用气普遍增多,火灾发生的机率较以往大为提升。现有办公地点和装备难以满足当前的消防安全要求,为提升我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急需建立一座消防站。消防站建设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和行政要求。《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相适应。”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进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以上各条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应负的法定责任。近年来,各级政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