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广东省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管理法律规范(试行)为法律规范我省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临床应用得管理,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应用得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进行审核得依据,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得基本要求
本法律规范所称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就是指通过显微外科手术技术,运用超声乳化仪等相关设备,将患者晶状体乳化吸除及植入人工晶状体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与条件得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疗机构
(二)具有眼科专用床位,每年完成内眼手术≥100 例
(三)具有临床检验、放射与心电图等相关科室
(四)眼科应配备裂隙灯、相应眼底检查设备、眼科专用 A 超与 B 超、角膜曲率计、眼压计、屈光检查设备等仪器设备
(五)手术室设施设备要求
1、具有眼科专用手术室,配备相关得抢救设备,布局符合要求
2、手术室洁净标准应符合卫生部颁布得《消毒隔离技术法律规范》
3、手术室应配备超声乳化仪等乳化晶状体得设备与手柄、符合内眼手术标准得配置助手镜得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超声乳化专用器械与快速消毒锅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主刀医师须持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为眼耳鼻喉科专业),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
(二)其她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得资质要求
1、手术室护士应具有 3 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
2、验光师应经过视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本法律规范实施前具备以下条件得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取得相关技术执业资质:1、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 2 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举,其中至少 1 名为外院医师;2、独立完成 300 例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或符合以下两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