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1
1 项目背景1996 年,怒江州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
鉴于怒江自然保护区和高黎贡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同属高黎贡山山脉,地理、生物资源都连为一体,拟要求将怒江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通过,2000 年 4 月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将怒江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统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设怒江管理局和保山管理局,各管理其辖区
由于原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按原林业部( 1992)119 号《关于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行性讨论报告的批示》,于 1994—2000 年七年内完成了南段一期工程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0)34 号批示,将原怒江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工程建设总体规划
2 规划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0]34 号)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法律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建设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计财规字[2000]64 文)
《关于下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任务的通知》(云林保护字[2000]第 2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4)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进展规划》(1998—2025)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体系保护计划》(2001—2025,GEF)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理所进展规划纲要》( 1996—2025)
《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福贡部分进展规划》(1996—2025)
《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怒江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投资报告书》(1999)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十五”进展规划》( 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