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内控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合同行为,预防经济纠纷,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签订合同的行为所进行的审查、监督、管理。包括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行为。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五条 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第六条 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仔细了解对方是否具备订立合同资格、有否经营权及相关资质证书、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合同的主办部门应与对方交换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影印件,并互相验证后方可办理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换手续。第七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纳书面形式,且为原件,并尽可能参照公司规定的各类合同的统一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八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必须清楚、准确。第三节 合同的审查批准第九条 本公司签订的合同,由主办部门草拟,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及协议,先由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后,再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财务人员审核,然后业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是否采纳的处理意见交总经理审定,经总经理批准签发后合同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第十条 法律规定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必须办理鉴证或公证手续的,应当办理鉴证或公证手续。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各业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将原稿和整件文本以及附件包括双方来往的函件等整理齐全,及时交行政部存档。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 合同的具体经办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应妥善保存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书面函件,并视与合同完全履行的关联程度交存公司专人存档。如有争议,应尽可能留有书面材料。第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某种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且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