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 年修订)来源:【法艺花园】http://www.llgarden.com/thread-551443-1-1.html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5 号 现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 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4 月 20 日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 年修订).wp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第二章并购重组委的组成 第五条 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 35 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 7 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举、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第七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 2 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 4 年。 第八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