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 2025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简称涉奥)参赛人员及相关人员健康安全,法律规范涉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以及 XX 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所称的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 XX 省行政区域内涉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监管、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作原则
涉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涉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
第四条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用途、使用方法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相关产品,包括不经过清洗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实施强化管理以保证食品安全的经过清洗后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食品安全,实施生产许可以外的食品相关产品
第二章涉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法第五条 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对为奥运会核心区提供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驻点监管
驻点人员由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担任,市级监管人员负责督导检查
第六条 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对涉奥生产企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主要通过书面审查、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监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奥生产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