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东景物业执行董事变董事会2025
2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 184 号 1 幢 7 楼3 号第四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房屋中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餐饮企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清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酒店经营;酒店管理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50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出资时间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货币四川新创投投资有限责货币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 股东按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