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在职法硕辅导:企业破产和解概念企业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开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企业破产所规定的和解制度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不同的:首先,企业破产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其的目的是为了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进人整顿阶段,避开破产,而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和解的要求
其次,破产和解的内容可以包括减免债务清偿的数量,延期清偿债务的期限以及企业整顿的事项等
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债务的偿还纠纷的解决等问题
再次,破产和解是既不是完全由法院裁判,又不是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之间自行达成和解即可生效,它必须先经债权人会议原则通过,再由人民法院认可之后方能生效
而在民事诉讼的调解中,只要双方当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就可以自由和解
最后,破产和解协议虽经法院认可,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整顿阶段
假如企业整顿失败,就恢复已中断的破产程序,按法定的程序继续破产
债权人不能以法院认可了破产和解协议,作为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诉讼的依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破产破产和解提出可以在申请破产时到破产分配开始前之中的任何时间提出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 重组”司法康复”或者 重生”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整顿”乃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加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别法律程序
在破产法体系中,企业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进展趋势
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整顿的有关内容
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
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