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法律规范 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 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 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 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第四条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仔细组 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 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 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六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 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 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和指导。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 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等 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需 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拟订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组织对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 期中审计;(三)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 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 行审计监督;(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