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管理,严明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考勤工作由联社和各信用社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对职工出勤情况要仔细记录,如实反映,对考勤工作真实性负责。第三条职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休假、请假、加班、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在考勤表中用不同符号表示.第四条职工根据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即为出勤。职工因公出差、外单位借用或经组织批准参加全脱产、半脱产学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视为出勤。第五条职工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即为休假。法定节假日指元旦 1 天(1 月 1 日)、春节 3 天(正月初一至初三)、“五一"劳动节 3 天(5 月 1 日至 3 日)、国庆节 3 天(10 月 1 日至 3 日),共 10 天;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第六条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第七条职工未按时上班即为迟到,提前下班即为早退。上班中途未经联社领导同意擅自离岗即为脱岗。第八条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续假手续均为旷工。职工一月内迟到、早退(脱岗)每次罚款 50 元(迟到、早退、脱岗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处理),一月内累计达 3次(早退、脱岗以抽查记录为准)另扣工资 5 元.第二章请假审批权限第十条职工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请假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的《职工请假审批单》,病假应附县级医院以上证明,按审批权限经联社领导批准后,一联由办公室留存并作好登记,另一联本人收执,待假满结束,经办公室签字后送员工管理部门,作为计算工资、奖金、津贴发放的依据。第十一条职工请假,如遇特别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履行者,可委托他人代替履行。第十二条联社职工(含中层干部)请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但科室负责人要安排好代班人员),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联社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理事长审批。信用社一般职工请假 3 天(含)以内由信用社主任审批;请假 3 天以上信用社主任签注意见后报联社主任审批。信用社主任请假一律报主任审批;超过 3 天以上报理事长审批。第三章假期规定和加班酬劳第十三条事假。事假按天扣发工资 1 元.第十四条病假。职工请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按病假实有天数每天地扣发工资 50 元;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只发基本工资和津贴。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第十五条婚假待遇。职工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