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全校师生的卫生方面的平安而制定的,它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的《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欢送大家阅读。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康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安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安康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视指导。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学校或者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仔细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平安要求。运动工程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安康状况,防止发生损害事故。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平安教育,提供必要的平安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平安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安康教育纳入教学方案。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安康教育课,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