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审批、发布《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的请示房产公司:根据公司安排,我部已完成《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的编制,并吸收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已初步定稿
我部提请公司审批、发布执行
妥否,请批示
附件:《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工程管理部二 O 一六年一月四日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智能部门职责第四章应急维修处理方式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编制时间:二
一六年一月五日《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1 /7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1
1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服务等方面工作,法律规范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流程、职责,不断提高富临品牌美誉度,提升业主满意度,特制定《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2 用词定义:应急维修处:工程管理部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应急维修的职能机构
设置维修主管一名、维修员数名
项目组:工程管理部派驻各个开发建设项目负责工程管理的职能机构
设置工程主管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质量技术处:总师办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的职能机构
设置处长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3 建筑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管与服务时限:1
1 基础与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合理年限
2 防水工程为五年,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为两年,景观绿化工程为三年,其它工程为二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3 超过 1
1-2 条约定期限出现的质量通病与瑕疵,实行“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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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适用范围:公司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