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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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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作业(3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作业名词解释 第 1 题 (5) 分 法治思维方式答: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根据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推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是对治国理政实践不可或缺的法律、权力、权利和程序这四个基本要素的态度和方式。第 2 题 (5) 分 社会公德答:是指存在于社会群体中间的道德,是生活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法律规范。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分析题 第 3 题 (15) 分 被告丁某(男,30 岁,司机)于 1991 年 5 月 20 日晚 7 时许,在雨天路滑,刮水器损坏,视线不好的情况下,驾驶小货车违章在城区超速行驶,结果把正在人行横道上过公路的老年妇女郭某撞致重伤。经旁人呼叫,丁某无奈停车,将郭某抬上车欲送医院,但行驶一段路后,却改变方向将车开至郊外,趁下雨天黑无人,把受重伤的郭某抛弃在公路边的草丛中,然后驾车逃回。郭某直到第二天早晨才被人发现,但已经死亡。 问:1)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假如构成犯罪,他的主观方面应是怎样的?为什么? 3)假如丁某把妇人送去医院抢救,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1、丁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因为他的行为具备全部犯罪要件。 犯罪主体:丁某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犯罪客观方面:他实施了损害行为,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客体:他的行为侵犯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 犯罪主观方面:他明知自己抛弃重伤老人的行为可能导致老人的死亡,但他放任老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发生,因此是间接故意犯罪。2、某的犯罪是间接故意犯罪。因为他明知他把伤者弃置可能会使伤者因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但他放任他的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3、假如丁某把老妇人送去医院救治,他的行为仍是犯罪行为。因为他的行为具备全部犯罪要件。他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有侵犯他的健康权的行为;他的行为造成危害,行为人主观上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存在过失。第 4 题 (15) 分 小李,17 岁,在学学生,在母亲节,他用几年中春节时收到的压岁钱 3000 元给母亲买了一条金项链。母亲表扬了他的孝心,但认为家中经济不宽裕,儿子的钱应派更好用场,坚持要和儿子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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