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7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施工队伍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清除潜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项目部特制定此奖惩制度
一、 奖励根据项目部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周检、月检中各项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施工队予以奖励现金 500-1000 元
二、处罚若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不文明的现象,施工员及检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单,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成通知单内容的,将按以下条款对施工队及责任人予以处罚(罚款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在日常的施工管理中对于项目部的特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行动和工作的将加倍处罚
具体罚则如下:(一)施工行为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工人罚款 10 元/人,管理人员罚款 20 元/人
2、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罚款 50 元/人
3、塔吊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罚款 100 元/人
起吊重物捆扎形式不法律规范(不用 U 形卡环,使用带伤的钢丝绳索具的)罚款 100 元/次
4、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罚款 100 元/次
5、作业时间区段饮酒,罚款 100 元/人,酒后上岗罚款 200 元/人, 并将其辞退
6、打架,酒后闹事罚款 500 元/人
7、盗窃、破坏现场材物,特别是安全设施的,罚款 2000 元,并将其辞退,情况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二)施工质量1、砌筑工程有下列行为及质量通病并存在三处以上的,处罚 100 以上,如下列情况多数存在,处罚 2000 元
1)砌墙不立皮树杆处罚 50 元2)370 墙不双面挂线处罚 50 元3)砌筑前不浇水洇砖处罚 100 元4)砌筑砂浆不饱满处罚 100 元5)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