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5 年版)编写说明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70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有关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5 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各三级妇产医院要根据《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自身功能定位,重视医院内涵建设,重视微创技术和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本指南提及的医疗服务能力是指符合三级妇产医院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包含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本指南由五章组成,涵盖了三级妇产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及操作覆盖、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等,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三级妇产医院综合能力。客观数据主要来源于《三级妇产(科)医院及三级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本指南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侧重于医疗服务能力要求。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25 年版)三级妇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等功能的医疗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提供妇产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承担培育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参加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工作。1 基本设置应具有与三级妇产专科医院相适应的基本设置,包括床位规模、诊疗科目、医疗设备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等资源的配置,满足三级专科医院服务功能与管理要求。1.1 床位规模三级妇产专科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应≥200 张,其中妇科和产科(含二级诊疗科目)开放床位占全院总床位比例≥80%。1.2 诊疗科目可以设置但不仅限于以下诊疗科目:1.2.1 一级诊疗科目应当设置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妇产科、儿科、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医学科、病理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可以设置以下一级诊疗科目并提供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重症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