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建设效能监察质量安全样板工程命名审查标准第一部分效能监察一、检查标准(一)责任制构建(6 分)1、责任书的签订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等项目管理从属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缺一项扣 0.5~1.5 分。2、责任制的制定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责任制未结合工程实际,无针对性或操作性差,扣 0.5〜1。5 分。施工人员职责不明确,扣 0。5 分〜1。5 分。无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扣 0.5 分~1。5 分。(二)责任制的落实(4 分)因施工人员责任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漏洞,视程度不同,扣 1~2 分。二、否决项目1、未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或未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2、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重混乱;三、得分计算应得分满分为 10 分。第二部分项目管理一、检查标准(一)经营行为(2 分)1、总分包单位资质与所承担的任务是否相符;2、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二)组织体系(2 分)主要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人员是否到位(三)管理制度(2 分)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对比相关管理文件,检查项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检查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知晓情况和执行情况。1(四)施工组织(4 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对审批意见的修改和完善情况;检查是否配备工程所需的检测、计量设备,计量仪器、计量设备是否由专业计量人员负责管理,并登记成册,形成真实、详细的计量台帐;是否建立符合规定的标养室。检查材料管理制度和使用情况,是否建立符合要求的材料台账。二、否决项目1、项目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到位的和无证上岗的.2、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3、施工单位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的。4、项目管理机构无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或有制度不运行的。5、不按设计、法律规范和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产生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行为。6、隐蔽施工已完成,但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情况。三、得分计算1、该部分应得分满分为 10 分。2、项目管理中在以下方面有明显特色或工程施工难度特别大的可加分,每一项加 1〜2 分,总计不超过 5 分。(1)节能措施取得明显效果;(2)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并有较好效果;(3)、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