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执行岗位准入制度
对新入矿、转岗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之后,方准上岗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实行入井资格证书制度
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对没有”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50 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严格落实岗位行为法律规范 (一)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 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 250 元,罚当班员工每人 250 元
2、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值班人员 250 元/次
3、实行全员编号管理
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书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挂牌号的每人次罚款 200 元;严厉打击套牌人员,对工号、卡号、编号与“安全资格证书”不一致的,每人次处罚 2250 元
(二)坚持现场风险预控和安全确认
开工之前,科区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填写记录备查;每道工序开始前,员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安全确认;专职安监员对所承包片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进行评估
专职安监员对科区干部和员工的评估确认情况进行督查,员工未执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确认的每次罚款 200 元
带班干部、班队长未对员工进行检查的,发现一人次罚款 200 元
(三)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