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11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25、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一)环境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水污染防治法》第 67 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水污染防治法》第 68 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实行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加调查处理。”《水污染防治法》第 82 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根据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实行有关应急措施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 47 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利用化工技术进行生产的企业和生产、利用、储存或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要求配备水污染应急设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四)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见下表:行 政 处 罚 依 据情 节 与 后 果行政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根据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实行有关应急措施的。情节严重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