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 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进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三)《进出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 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 议定书》。二、准予贸易的乳制品范围中国输俄乳品及俄罗斯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 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产品清单附后)。三、加工企业注册要求中国输俄乳品生产企业应当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 生监督局批准,相关企业名单可在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 监督局网站查询。俄罗斯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国海关 总署注册,相关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四、动物检疫要求为出对方的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须符合下列条件:1.来自蹄疫检疫限制已取消至少 2 个月的农场。2.农场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发生过牛瘟、裂谷热、牛传 染性胸膜肺炎、小反刍兽疫、羊天花、痒病。3.农场在过去 12 个月内没有确认的炭疽病例。接种炭 疽活疫苗的动物,自接种之日起 21 天内的生乳不得用作原 料生产出乳品。4.在收集生乳时,农场未发现布鲁氏菌病、牛副结核 病、结核病临床症状。5.农场受到中国主管部门或俄罗斯联邦国家兽医局监 管。6.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OIE 陆生动物卫 生法典》和本国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五、检疫审批要求进俄罗斯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 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六、证书要求中国输俄乳品应随附中国海关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俄罗斯输华乳品应随附俄罗斯联邦兽医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 证书。七、食品安全要求俄罗斯输华乳品应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输俄乳品应符合俄罗斯和欧亚经 济联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八、包装和标识要求中俄双向贸易的乳品必须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全新材料包 装,外包装要用中文、俄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 /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 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须符合中国、俄罗斯和欧亚经济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