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项目管理制度(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纳 16 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4、根据国家有关专项服务法律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法律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5、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根据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6、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二)健康教育服务管理制度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 8 学时
2、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3、要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4、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
5、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
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6、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7、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