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老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办法(修订)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深化推动教学改革,保障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通过评估,建立并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标准,法律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引导与督促老师加大教学投入,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老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内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包括老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内容,针对理论课、艺术体育技能课和实验课共设置了三类评估指标体系
其中,理论课评估表(见附 1、附 2)适用于理论课(包括含实验或实践环节的理论课)
艺术体育技能课评估表(见附 3、附 4)适用于美术、体育学院开设的专业技能课及公共体育课,非技能课仍采纳理论课评估表
实验课评估表适用于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具体参见实验课评估的相关文件
三、评估范围与方法1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老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除特别情况外(见以下第 2、5 条),学校开设的所有本预科课堂,包括公选课,重修课,兼职、外聘及外籍老师开设的课堂等都要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音乐舞蹈学院专业课程的评估办法由学院自行讨论决定与组织实施,方案与评估结果报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备案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得分实行百分制,按学生评分占 70%,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二级督导员评分占 30%进行加权计算
计算学生评分时,去掉前 3%的最高分和后 3%的最低分
理论课堂、艺术体育技能课堂参评学生不足应评人数 50% (不含),实验课堂参评学生不足 8 人(不含),评估结果无效;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二级督导员随机听课少于 3 人次(不含)的课堂,按学生评分占 1%计算评估结果
相同任课老师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