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在我国,购买商品的一方通常会关怀商品的“保修期”,因为按我国传统法律,商品提供方应在“保修期”内对商品提供“保修”
保修概念较多地出现在工程施工领域
在零售业务的相关法规中,国内贸易部关于转发《全国 50 家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联合服务一体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7 年 5 月 15 日 内贸行一字〔1997〕第 51 号)《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1995 年 12 月 1 日)(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
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 9 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 10 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 定义务的投诉
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 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
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4
商品超过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6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 21 年 11 月 30 日)第四条受理范围(四)下列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纠纷;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3、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
但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因质 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除外;4、被投诉方不明确或下落不明的;5、法院、仲裁机构、有机行政部门或地方消协组织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6、符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免责条款的;7、争议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