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_第1页
1/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_第2页
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_第3页
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法律字〔2025〕8 号(2025 年 4 月 26 日 )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中国证监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述一项或一项以上行政处罚以前,当事人要求进行听证的,应当根据本规则组织听证: (一)责令停止发行证券; (二)责令停业整顿; (三)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四)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五)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5 万元以上; (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履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听证职责,组织听证。 第五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听证时,由主审委员与其他委员组成听证会,主审委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其他委员作为听证员。主任委员到会听证的,主任委员是听证主持人。 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听证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或专家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第六条 听证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员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是否回避由会分管领导决定。 第七条 案件经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在作出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 第八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也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后 3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应予以采纳。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并应当在进行听证 7 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未按期...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