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 (2025-2025 年)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 丙方: 2025-2025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经财政部(甲方)、中国人民银行(乙方)、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业务参加银行(丙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2025-2025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业务参加银行进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牵头制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 2、对中央国库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经与乙方协调后向乙方签发每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操作指令; 3、对丙方的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委托乙方按有关规定对丙方到期未还款的质押国债进行处置,并以本协议作为乙方进行国债处置的授权依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在确认丙方国债质押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国债质押清单向乙方开具划款指令; 2、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资金拨付和回收情况,作好相应中央国库资金账务记录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牵头制定《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2、具体组织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工作; 3、对丙方的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招标结束并对中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后,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名义对外公布中标结果; 5、根据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中标结果,办理国债质押手续,监督国债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对丙方到期未还款的质押国债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