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试的管理,营造优良考风,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达到以考风促学风的目的,在新课改形势下从严治考、遵章治考,最终达到吴校长提出的"五好教育'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规则 1、学生应按时进入相应考室在指定座位就坐,凡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缺考'论处
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特别是手机等信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2、答卷上不得乱写乱画,不得乱涂机读卡,凡违反者作为违纪处理
机读卡填涂错误的,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全校通报批判并且扣班级量化分
3、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得顶撞监考老师,违反规定者视其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挪动座位,不准擅自离开考场,特别原因必须外出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趴在课桌上睡觉,若经监考老师提醒不改者按违纪处理
5、学生必须严守纪律,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准有抄袭、帮助他人抄袭、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等行为,不准在考场中窥视、夹带、换卷以及传递纸条、使用通讯设备和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作弊行为
6、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学生不得提前答卷,考试结束时应按时交卷,不得拖延,经督促不交者作"缺考'论处;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一律视为"缺考'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室附近议论答卷情况和高声喧哗
7、若发现违反考场规则或考试作弊者(包括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监考老师应立即收缴其试卷,令其退场,在试卷上签字注明"作弊'字样,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政教处
无论其达到目的与否,该科成绩均按零分处理
二、违规处理 1、考试中出现违纪的学生,由监考老师及时上报年级组、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