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产报废报损制度 一、财产的报废报失,需要查明原因,假如因人为过失造成损失(坏),按赔偿制度办理后,方可按手续消帐。 二、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已不适用的仪器设备,各部门保管员向总务处或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调出或报废报损,并办理消帐手续。 三、房屋建筑及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一批、次处置价值在一万元以上)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应该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向上级报批,任何人无权擅自处置。 管理文库 .glwk8.com 四、设备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一批、次处置价值在一万元以下的。不含房屋建筑)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由各处室段提出申请,由学校总务处向上级教育部门申报经鉴定同意后,凭审批单执行消帐。 五、已报废的财产设备,个人和处室段不得擅自处理,应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组织处理。 篇 2:晶华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一、由实验室管理的,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生损坏后,实验教研组组长(或实验员)对该仪器提出报废申请。 二、申请提出后,应由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主管校长、主任及了解该仪器性能的老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其中不得有实验室成员和造成仪器损坏的当事人员。 三、鉴定小组的意见属于仲裁意见。报废申请获得批准,该仪器即行报废;未获批准,该仪器继续维修使用。 四、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一些仪器的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去尘、擦拭上油等特别保养工作。 五、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实验室应进行维修。教学仪器的维修属于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对于实验室维修不了的仪器,由实验负责人处理。 六、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1)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2)维修费用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 50%。 七、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 八、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均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的技术档案。 九、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维修人员负责,经主管人批准后采购,费用记入消费品帐。 篇 3:第二中学电教器材入库、维修与报废制度 第二中学电教器材入库、维修与报废制度 一、电教器材购入后,应检查是否运行正常,按其特性分类、编号,由学校校产科、会计科人员记入固定资产帐,电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