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中小学校长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全省教育示范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 XXX 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全面考核;二是科学法律规范、简便易行,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三、考核对象 包括全县中小学校长,其中,县 XXX 负责考核县直学校校长、乡镇中学校长、乡镇(街道办)教办主任;乡镇(街道办)教办负责考核本辖区小学校长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师德(5 分)
带头贯彻《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起模范、表率作用
因违反党纪、政纪或渎职等受到上级通报和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2、继续教育(3)
校领导班子有明确的读书学习计划,校长及时上交学习体会,每月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每周撰写 1000 字学习笔记;按时参加各级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老师学习“两报三刊”、教育名著,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实际效果
3、参加会议活动情况(3 分)
未按规定参加县局安排的会议活动,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4、上课与兼课(3 分)
小学校长每周不少于 8 节;初中校长每周不少于 5 节
凡上足课时的,得满分
少上一节扣 1分,不上课的,此项不得分
5、听、评课(3 分)
中小学校长每周听课、评课不少于2 节,每少一节扣 0
5 分,扣完为止
6、教科研活动(3 分)
县直学校校长深化教研组,组织参加集体备课、说课、磨课等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 4 次,乡镇中小学校长不少于 6 次
每少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7、学校管理
(35 分)(1)学校办学方向、进展目标积极明确,落实有力(2 分);(2)学校管理精细化,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装订成册(3 分);(3)教学常规得到深化贯彻(3 分);(4)教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