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主任星级评价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老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XX—20XX 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高尚师德,构建科学合理的班主任工作评价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和丰富内涵,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树立热爱学生、敬业奉献、开拓进取的班主任典型标杆,大力促进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和法律规范化,为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打造一支高素养的优秀老师队伍
二、评价范围全市中小学的现任班主任老师
三、评价等级班主任星级评价共设定五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至五星级
四、评价指标(一)星级班主任的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根据提出的“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严格履行《XX 市学校师德师风承诺书》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道德操守,品德、言行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能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注重提升自身综合素养,重视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健康进展需要,教育方法得当
班主任工作务实、高效,班级工作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主体进展,能与班级任课老师、学生以及家长共同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努力创建优良班风
(二)一星级班主任的认定条件:1
具备星级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连续担任 2 年(或累计担任 3 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任职期间至少 1 次所带班级被评选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
班主任任职期间撰写的有关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案例或课件在校级及以上综合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及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