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学教育制度比较我想,欲大致对中美法学教育制度做一个比较得话,首先得大致瞧一下中美教育模式(抑或说就是教育制度吧)得差异。有句俗话叫:中国多天才,美国出大师,那到底就是什么原因促成了这样得一种现象,历史得积淀?区域环境得影响?一般而言,对比两者得教育制度时,通常会从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入手。课程设置上,中国就是从小学到中学,全国统一规定开设哪些科目课程,按统一得教学大纲,使用统一得教材,各学校校方及学生都必须按统一得课程设置要求完成教与学得任务,不能另行开设或选修课程。而在美国,从九年级(相当于中国中学初三)开始,学校均开设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两大类。无论就是必修课还就是选修课,每选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这里成绩不等于考试)便给予学分,修满一定学分就可以高中毕业。教学方法上,中国强调得就是以书本知识灌输为主,以老师讲授为主;强调打好双基——即基础知识与基本训练。实际上,在教学实践中往往就是老师按教科书与教学大纲得要求满堂灌,要学生死记硬背书本上得知识,少有让学生独立思考与发挥制造性思维得余地。而美国教育则注重培育学生得观察能力、动手能力、思考能力与制造性思维,可以说追求得就是一种学以致用得理念。把中美两国教育制度做个大致比较,可见中国得课程设置有利于统一教学得要求与质量管理;而美国得做法则更有利于培育学生学习得兴趣与爱好特长,调动、发挥学生得学习主动性与制造性,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去思考与选择自己喜爱学得科目与今后事业进展得方向。并有利于开阔学生得知识面,全面培育与提高学生得综合素养。虽然中国得大学教育模式就有点像美国得教育模式了,可中国得大学生似乎大部分到了大学都会失去学习得动力。而对比之下,美国学生进入大学时似乎都就是为了将自己得能力推向更高得层次。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国大学生素养得差异,法学教育同样如此。中国得教育制度之所以会这样,我想主要就是由于两方面得影响,一就是中国得教育史,二就是中国得人口巨大。在这样得一个大框架下再来对比中美两国得法学教育制度。中国得法学教育兴起得时间显然就是要远远短于美国得,很多人都认为现代教育得起点可以追溯到西方得思想启蒙运动时期,而思想启蒙运动得主要学术专业基本就就是人文与法学这两块。可以说,中国得法学教育直至今日都仍然处于摸索当中,而且在很大得程度上还就是在模仿着美国而行。在美国得法学教育制度下,从实践与学术不同得角度出发,目前法学院将法律学位教育分为法律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