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法律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企业进展,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增值、充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流动资金管理一、现金管理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酬劳;(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2、结算起点定为 2 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原则上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支付现金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材料设备、工程款、及其他支出,必须实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50 元
超额部分应及时存第 0 页共 11 页入银行,不得超限额储存,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
5、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别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请财务主管领导批准或经财务经理批准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报财务经理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财务经理审核,方可借用,用款期限十个工作日,超过还款期限由财务部将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职工工资是依据人事部门每月 5 日前提供的工资发放表,由财务部经理审核,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批,财务部按时足额备现,由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其结余工资当期如数退交财务部,待工资发放完毕将工资表交财务部由会计人员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