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协议书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用地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邯高速改扩建工程 LJ1 合同段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土地权属人: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神头乡响堂铺村民委员会土地出租人:邯郸市旭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长邯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长邯高速改扩建工程 LJ1 合同段项目部临时用地签订协议如下:一、用地位置该宗地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神头乡响堂铺村西河滩与 G309 相邻,新建长邯高速改扩建工程 ZK33+000 长治方向左侧 G309 国道边河滩,其四至界限详见附图,该图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二、用地面积用地总面积约 16667
5 平方米( 25 亩) (根据实际指界),施工中有超出放线范围的,依据本协议补偿标准据实结算
三、用地期限临时用地的期限为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期限为两年
四、临时用地补偿及其他事宜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河北省、邯郸市旭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该土地转租给甲方作为弃渣场,用于弃土弃渣,租赁费为每年 25000 元(贰万伍仟元整)
原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响堂铺村民委员会与邯郸市涉县旭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依旧有效,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响堂铺村民委员会同意将该土地作为甲方弃渣场使用
五、付款方式1、甲方与乙方结算,响堂铺村民委员会监督
2、自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两年租赁款伍万元整
六、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① 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根据事先约定合理有效的使用该弃渣场进行弃土弃渣
② 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补偿款
③ 弃土弃渣结束后及时砌筑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