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家《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进展,促进教育公平,我县作为试点县,于 20XX 年春季开始试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 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组 长:XX副组长:XX成 员:县教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农委、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商贸局、宣传部、审计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委,由县教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计财科和体卫艺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生(城区学校学生除外)
三、实施原则: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重点突出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 3 元,全年在校时间按 2 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后及时下达预算,通过特设专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一)学校资金管理1
学校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平台,设立专账,单独核算,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学生伙食改善,营养计划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必须保证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食品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和“非营利性”要求,食堂余款必须专项用于改善学生或食堂设备设施,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支出主要范围是原材料、水电费、燃料、运输等费用支出
食堂非财政性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如食堂专用燃具、炊具、冷藏设备等可根据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费
坚持账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专项审计
必须定期将结算收支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布账务
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