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湾中心校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资产管理的范围:单位价格在 5 元以上含 5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和单位价格在 2 元以上含 2 元)而低于 5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低值易耗物品
2、各校都要成立资产管理机构,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3、各校要加强学校资产日常管理
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
建立资产管理档案
对单位价格在 5 元以上含 5 元)的固定资产必须上报中心校建卡入库
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进行登记
做到家底清楚,帐帐、帐卡、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在资产的使用方面,各校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安排专人(项)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
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中心校进行统一调剂,各校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平行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固镇县九湾乡会计中心 295701049 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否则,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5、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
老师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学校办理设备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交清所占学校资产的,中心校一律不予放行
6、学校资产的处置: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