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的价值评估 摘要:在分析互联网企业价值时,一个重要的问题便是:互联网的价值从何而来?或更准确地,从宏观上讲,作为信息社会的主流经济形态,互联网经济如何通过新创和转移的方式获得巨大的价值来源呢?在了解了来源后,又该如何更好地对互联网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呢?从构成角度考虑网络价值源泉及其价值评估的难点,并按不同方法解析价值评估相关指标。 关键词:价值源泉;价值评估;评估方法;互联网企业 一、价值源泉 一般来说,很多学者认为,主要是由三个基本价值源泉构成:直接经济、注意力经济及规模经济。 直接经济在传统的工业经济中,实行的是集中生产。生产与消费间存在许多隔离,造成信息与实物的迂回流动,交易成本高,大量资源在不能增加价值的使用中消耗掉。在互联网经济中,由于采纳 Internet 平台在世界范围内处理市场信息、沟通生产与消费,因此任何生产者可与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物质上虚拟、信息上真实的直接接触。产品可由“虚拟企业”组织调度、就近生产和选择原料供应商,而无任何中介机构介入。这样,造成大量资源浪费的迂回就不再产生,交易成本大为降低,市场规模得以扩张。互联网经济的直接性决定了它比工业经济有着更经济的生产营销体系,其所节约的大量资源消耗与交易成本则转化为巨大的价值源泉。 注意力经济当前人类正逐步由工业经济进入以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高度数字化/互联网化为基本特征的互联网经济(信息社会)中,由于互联网的递增效应与信息的非竞争性,促使信息量以几何级数高速增长。目前正在崛起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经济”的本质是“注意力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中,最稀缺的资源不是信息本身,也非传统的货币资本,而是相对于无限信息供给而言的有限需求——注意力。对于能够零边界成本地无限复制的信息来说,其价值的衡量必须以注意力为标准;只有获得注意力的信息才具有价值,这就是注意力经济的本质。随着互联网逐步进展成为信息社会的基础信息平台,它将获得对注意力资源的完全控制权,同时这也意味着巨大的价值的转移。 互联网经济是典型的规模酬劳递增经济。其理由首先是,着名的网络法则——Metcalfe 法则认为,“互联网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也就是说,在互联网中,当节点(用户)之间的连线数目增加时,这些连线造成的效果会呈倍数增加,即互联网总的交易机会正比于互联网节点数目的平方;每一位新用户将会给其他互联网用户带来额外价值。另一个理由是收益递增。与传统经济中的物质产品相比,信息——作为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