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一、为统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验收标准,法律规范现场检验程序,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中验收标准一的检查项目共 39 项,其中必须项目 11 项(条款前加“**”),重要项目(条款前加“*”)15 项,一般项目 13 项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中验收标准二的检查项目共 20 项,其中必须项目 6 项(条款前加“**”),重要项目(条款前加“*”)7 项,一般项目 7 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的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通过”或者”未通过”的评定
四、评分规则:基础分值为 100 分,未通过的条款,按其分值进行扣除,假如验收后分值大于或等于 60 分(即未通过条款扣除的分值少于 40 分),则视为现场验收合格;否则为现场验收不合格,不予发放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五、分值附表:项目类型验收标准一的检查项目分值验收标准二的检查项目分值必须项目**50 分**50 分重要项目*25 分*30 分一般项目10 分15 分 条 款检 查 内 容检查办法及细则所占分数备注企业管理1-1**企业应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查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并查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50《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 6条
此为必备项,少一项则扣 50分;资质不全的扣50 分
查看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或医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业应有关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业务进展规划
业务进展规划必须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