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末位淘汰什么时候不该采纳 末位淘汰这种刚性管理方式在应用上,本人认为以下两种情况均不应考虑采纳该方法: (一)末位淘汰这种刚性手段对于在绩效指标的设置上,能力素养、工作行为过程和业绩结果等类型的考核指标各占一定权重,除刚性的业绩外其他指标也比较重要的时候,不应实行
基于以下三点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短期的业绩表现并不是预测将来业绩表现的唯一可能因素;二是由于现行年度绩效管理方案在对绩效的评价上是以定期的绩效统计作为考核依据的,假如仅以短期内的绩效为依据便行淘汰之法,也不合理,因为淘汰是岗位管理上的方法,而岗位的管理评价员工是否称职常规上合理的做法应该以任职期间的累计工作业绩的完成情况为评判标准(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是用岗位与虚拟股权比例挂钩替代与长期的累积业绩总额或平均业绩挂钩,其他条件不变),而不是只应该与年度薪酬管理挂钩的当年的业绩情况
第三,由于绩效管理系统通常也会不十分完善,在指标设计、权重或评分标准上可能存在疏漏,或今后也有调整改变的可能,那么这样的话完全根据现行的尚还不十分成熟完善的绩效情况,就行淘汰之法,也是不科学的
(二)假如以任期内量化的结果导向的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在岗位 KPI 的考核上,确实不需要考虑能力、行为等潜在的人力资源价值指标,但假如量化指标里有几个同等或近似相等重要的指标,员工在这些量化的指标上存在着“偏科”现象,而这个存在“偏科”的量化指标足以支撑一个新的细分的岗位考核需要时,那么此时应该考虑的是将该员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加以分解,或转岗位到以该“偏科”绩效指标为主进行考核评价的相关岗位上去,以充分达到人尽其长,才尽其用,而不是简单淘汰了之
假如只有单一的重要的量化绩效指标,当然我们可以根据常规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培育期或见习期,在此期间由于绩效的不理想(差绩效或无绩效)导致个人收益的不佳,员工自己也会产生离职的想法,这时企业通知他根据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