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规 范企业征信业务行为,确保企业征信稳定进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乌苏利丰村 镇银行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 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异 议处理)、更正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 息等业务活动。第三条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应当坚持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依法合规、真实全面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苏利丰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应当为借款人和担保人信息、密码等商业 秘密保密。第五条概念释义企业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 心)建立的负责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及其 他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提 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等提供信息服务, 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数据是指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提供的借 款人、担保人在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 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以及借款 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企业概况等客户基本信息。本办法所称异议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对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 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本办法所称异议处理是指经借款人、担保人申请,乌苏利丰 村镇银行业务经办机构受理、核查、更正、反馈异议的行为。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六条 信贷管理部门是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参加业 务部门主要有公司信贷业务部门及科技信息等部门。第七条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行企业征 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负责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建立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的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负责对接收到的 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负责组织辖内企业征信 业务培训;负责对征信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检查等工作。第八条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负责辖内企业信用信 息、基本信息等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征信反馈错误数据的修改; 负责辖内征信异议的受理、核查和反馈,根据操作流程、权限对 异议的错误数据进行更正;依法合规查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