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规 范企业征信业务行为,确保企业征信稳定进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乌苏利丰村 镇银行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是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 征信系统)报送企业征信数据,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异 议处理)、更正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 息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 乌苏利丰村镇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应当坚持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依法合规、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苏利丰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应当为借款人和担保人信息、密码等商业 秘密保密
第五条概念释义企业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 心)建立的负责采集、整理及保存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及其 他信息的数据库系统
该系统为金融机构、借款人及担保人等提 供信用信息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等提供信息服务, 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企业征信数据是指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提供的借 款人、担保人在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 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以及借款 人、担保人的财务数据、企业概况等客户基本信息
本办法所称异议是指借款人、担保人对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 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
本办法所称异议处理是指经借款人、担保人申请,乌苏利丰 村镇银行业务经办机构受理、核查、更正、反馈异议的行为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六条 信贷管理部门是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参加业 务部门主要有公司信贷业务部门及科技信息等部门
第七条 企业征信业务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本行企业征 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