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仔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负责人应当持有“”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 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 6 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不得随意变更。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 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 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第二章职责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 全面负责。2、企业负责人应根据《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 排,带队深化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 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 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实行应对措施。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仔细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化、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 存在的安全隐患,仔细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 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 产制度负责。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 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