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药房工作法律规范(2025 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我国医院药学进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文件,编写本法律规范。本法律规范在政府指导下为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开展高水平临床药学工作提供参考。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或社会药房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必须提供符合伦理和职业标准的药学服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第三条药师是医疗保健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其作用是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以满足临床用药及患者的需要。其中,临床药师更加密切联系临床、直接面对患者,并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合作,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服务。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应达到如下目标,社会药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条款:由具有任职资格的药师提供以下各项专业化服务,以满足患者和公众以及其他医务工作者的需求,并不断推动从业者自身进展。(一)通过建立和改进职业伦理学、制定教育和药学服务标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二)开展和配合医疗机构的科学讨论工作;(三)通过与其他医务工作者进行信息沟通,宣传和提供药学知识。 第五条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药师应不断扩展和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二)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1.药物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共享;2.公众及患者的教育;3.药物利用评价;4.药物不良事件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5.促进科学、合理使用药品,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三)对药学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评价;(四)确保药品质量,提供符合治疗需要的药品和全面的信息;(五)开展药物应用讨论,参加药物治疗学的临床讨论;(六)承担教学任务,开展继续教育和学术沟通;(七)建立药学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八)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制度;第六条本法律规范对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的药学服务提供工作法律规范。然而,由于各项改革进展不一,经济进展水平不同,应用的范围取决于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现有的资源及所能提供的服务形式,并需逐步完善、提高。本法律规范将根据需要修订。第二章 人员、职责与服务礼仪第七条专业基础(一)药房工作是医疗服务中重要的环节,药学工作人员在保证患者药品供应的同时,还需要提供广泛的药学技术服务,因此药房必须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