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重点问题与重点法条(15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侵权责任法重点问题1
论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2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3
论侵权法上作为义务的来源4
论侵权法上的过失5
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6
论精神损害赔偿7
论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8
论网络侵权责任的类型9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0
论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1
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2
论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13
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14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15
论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