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一、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对所有进场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用工协议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民 工工资,注意民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 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别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 支付内容。工人工资由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的,现场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对劳务分包企 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对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工人进行劳务作业的,其工资由我公司发直接放给 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交给劳务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发放。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 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每月一次,定期发给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得以任何借拖欠或克扣员工 工资。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现场 必须在告示栏中公告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及企业劳动工资部门的电话,以接受工人监督。对计件班组,领取工资时必须由班长和副班长两人同时签领,共同负责。 领取工资后,最迟次日要发到该班工人手中,并做好签收。两天内把发 放签收表报到综合办。施工场地对工程承包队的工资发放,以完成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分期支付。 每月发放工资都要公示并督促其及时发到班组,并会知所属班组长和工 人,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跟进。工人班组退场时,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质量检测,发给他们应得的工 资,避开滞留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班内少数人或个别人退场,班组长和 专业队长,要先行发放他们的工资。如有争议或资金不足发放他们的工 资,可找工资管理小组或综合办协助处理。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应含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及 时发放民工工资的条款,总承包商有权对此进行监督。二、保证措施必须严格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 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由现场管理指挥部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民工工资管理小组,在指挥部领 导下,共同抓好本招标工程的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以每个施工区与作业队或班组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工程工作范围,进度 和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核算办法,工资发放期限和方法等内容,减少 争议发生。劳动者进场时,查核相关证件,办理用工手续,建立名册。对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工资发放责任人,进行姓名、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