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企业修理费的使用管理,防止设备失修或过修现象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使修理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修理费是指设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恢复或维持其原有性能和能力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修理费的支付范围包括大修理、维修(中、小修理)、维护(保运)等工作中发生的劳务费、材料费、检修工程结算费及检测费
第三条 年度修理费指标是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各企业上报的修理费使用计划,在年度财务全面预算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后下达给各企业可用于修理的费用,各企业应按下达的指标,对修理费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专款专用
第四条 修理费管理的原则:坚持做到“设备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安全、长周期运行的原则;坚持做到科学、法律规范、经济的检修,努力降低成本的原则;坚持对修理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在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的领导下,对修理费的使用管理全面负责
各企业应按法律规范化运作要求,理顺修理费使用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并从修理计划、项目设计、物资采购、修理施工、修理结算、修理成本等方面,对修理费进行控制管理,提高修理费的使用管理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核定、下达各企业年度修理费指标,并检查、监督、考核修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部门为修理费使用归的管理部门,负责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批复的年度修理费指标,统一平衡、控制使用,并会同相关部门下达各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