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开支的管理,法律规范出差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务出差管理1、确因工作所需, 出差前应填写《公司出差申请单》,根据公司财务事项事前批准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
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2、各部门须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并对出差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地点和时间
3、严禁以出差名义假公济私、旅游、探亲、访友
二、公务出差交通安排 为了能使工作安排更有效率、合理,并减少路途占用的工作时间,员工应遵循以下公务出差指引:1、出发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开始时间,安排最接近的时间到达
2、回程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结束时间,安排最早可离开的交通返回
如有特别情况,可征求部门主管批准另行决定
三、 差旅费用管理1、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行程路线,按规定标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
1 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出差交通费实报实销;1
2 高级经理(含)以下出差乘坐飞机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但员工出差深圳、广州和主任级(含)以上员工赴济南培训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均为经济舱;1
3 高级经理(含)以下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乘坐轮船、汽车、市内的士(需注明起止地)实报实销
2、住宿费用2
1 住宿标准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费用实报实销,高级经理费用标准 300 元/天,部门经理(含助理经理)费用标准 200元/天,组别主任(含)以下费用 150 元/天
2 出差人员凭住宿发票在标准内报销,住宿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刷的住宿专用发票并附账单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 参加培训、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3、餐费补助3
1 补助标准副总经理(含)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