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高级人才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快建设高素养优秀人才队伍,构建公司优秀人才选拔和培育机制,法律规范高级人才管理,进一步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公司科学持续进展,特制定《xx 科技高级人才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的高级人才特指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生产技能人才;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家高级专业资格
2、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所取得的高级职称和国家高级专业资格证书,由公司出资或报销学习培训费的;3、公司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和国家高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员工
二、培训经费1、公司公费委派的学习培训,培训前必须对培训人员的忠诚度和平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并签订学习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培训费由公司先于支付,差旅费另行报销
学习培训结束后未能取得相关证书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和已报销的差旅费
2、个人自费参加的学习培训,在取得高级职称或国家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凭证书、发票和单位证明向 xx 科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报销
3、培训人员取得相关高级证书后交人力资源办公室保管并签订保密协议
否则,不得报销培训费或双倍返还培训费
三、相关责任1、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所取得高级职称和国家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后 5 年内不得提出辞职,如 5 年内提出辞职的必须按上一年度年薪的三倍一次性向公司作出赔偿
2、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所取得高级职称和国家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后 5 年内提出辞职的,除对公司进行赔偿外,2 年内不得与xxxx 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有同业竞争行为
如存有同业竞争行为,对 xx 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造成损害的视为侵权°xxxx 科技进展有限公司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权利
3、具有高级职称和国家高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或提出辞职后,对其所涉及的技术、专利或公司其他商业秘密必须无条件地保守秘密
如因泄密造成公司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