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 15年1 2 月 30 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 6年 4 月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ﻫ 第一章总则ﻫ 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得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与谐,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得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ﻫ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得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ﻫ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得领导与组织,鼓舞采纳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进展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进展。 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得管辖范围内履行物业管理职责。ﻫ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与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系;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得相关工作。ﻫ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得监督管理工作。ﻫ 市、县(区)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得日常监督管理工作。ﻫ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得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得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得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ﻫ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法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进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房屋得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得人,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ﻫ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ﻫ 第八条物业得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得决定,以及其与业主得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ﻫ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