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制契约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 x x x 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 x x x 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 x x x、x x x 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 x x x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 x x x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x x 公证处进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同意于结婚之前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 x x x 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遵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自 x x x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对于甲乙双方现有及将来取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同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将来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取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 关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管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管理上所必要的处格外,则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共同财产管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请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管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 甲方对于下列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 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 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对于下列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 乙方因继承